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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论文范例6篇

2025-07-16 10:04:45 来源:优文档 点击:0

文学作品论文范例6篇

文学作品论文范文1

关键词:北雁南飞;意象;意义

北雁南飞本是一种自然想象,在文人墨客的笔下,但它已经拥有了自己特殊的意义。在孟浩然《秋登万山寄张五》中,作者将北雁南飞作为一种离别的意象使用。在王实甫的《西厢记》中,作者更将这种意象所代表的离别之情渲染的恰如其分,将“北雁南飞”的动态意象与“碧云天,黄花地”等静态意象组合在一起,不但将张生与崔莺莺离别时的悲伤渲染地淋漓尽致,更将“北雁南飞”这一意象所代表的离别之情充分表达出来,达到震撼的效果。民国时期著名作家张恨水进一步运用北雁南飞这种意象,将自己的一部小说起名为《北雁南飞》,透过表象,将北雁南飞作为一种象征,暗示小说的结局,寓意小说主题是分别。

北雁南飞是一种自然现象。百度百科对大雁南飞这种习性这样解释道:大雁每年春分后飞回北方繁殖,秋分后飞往南方越冬。往往千百成群,夜宿时,有雁在周围专司警戒,如果遇到袭击,就鸣叫报警。群雁飞行,排成“一”字或“人”字形,人们称之为“雁字”,因为行阵整齐,称之为“雁阵”。当古人看到“北雁南飞”这一自然现象后,不自觉地用特有的“东方认知文化”[1]对其进行阐释,不断地对“北雁南飞”这一意象进行感悟,最终形成震撼人心的千古名句——“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

首先,在唐代孟浩然《秋登万山寄张五》中,作者便写出“相望始登高,心随雁飞天。愁因薄暮起,兴是清秋发”。全诗发端即缘物起兴,用萦绕山峦的悠悠白云衬托隐者(诗人自己)起然物外、怡然自得的情怀。接着笔锋一转,由相望引出等高又由心逐飞雁引出绵绵情思,表达诗人‘怡悦“中犹有淡愁对友人热切的盼望和无尽的思念。而且一颗驿动的心也早已追随飞雁到了友人身边。然而无论诗人如何驰目远望都无法看到友人的身影,就连鸿雁亦消失得无影无踪。[2]诗人以“心随雁飞天”写自己由于望不到友人,站在高山处,心似乎也随鸿雁飞去,消逝在遥远的天际。作者登高望远,又感伤友人与自己分离,看到大雁从北向南飞去,从表象上自然感悟到离别的忧伤,自然的将“北雁南飞”作为一种离别的象征提出,以抒发自己的离别悲伤之情。

其次,“北雁南飞”作为一种动态的意象,如果没有“碧云天,黄花地”等静态意象对离别气氛的渲染,很难将其所代表的离别悲伤充分表达出来,达到震撼人心的效果。宋代范仲淹《苏幕遮》中写道:“碧云天,黄叶地。秋色连波,波上寒烟翠。山映斜阳天接水,芳草无情,更在斜阳外。黯乡魂,追旅思。夜夜除非,好梦留人睡。明月楼高休独倚,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其中词人用“碧云天,黄花地”来描绘当时的景色:碧蓝的天空飘着缕缕白云,金黄的树叶铺满大地。恰逢这是一首描写羁旅乡愁的词。碧蓝的天空下,枯黄的树叶落满大地,一片衰败之景,更将词人心中的乡愁牵引而出,使作者的愁绪一发不可收拾。后三句层层递进,“黯乡魂,追旅思”写自己思乡的情怀黯然凄怆,羁旅的愁绪重相续。“夜夜除非,好梦留人睡”写自己想要消除这种愁绪,安枕入眠,必须夜夜都是好梦。“明月楼高休独倚,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写夜间因思旅愁而不能眠,尽管月光皎洁,高楼上夜景很美,也不能去观赏,因为一个人倚栏眺望,更会增添惆怅之情。只能借酒消愁,但酒一入愁肠,都化作了相思之泪,欲遣相思反而更增添相思之苦了。写到这里,郁积的乡思旅愁在外物触发下发展到最,词到此黯然而至。

王实甫在《西厢记》第四本第三折长亭送别中,正是巧妙的运用动静结合的表现手法,将“北雁南飞”意象所代表的离别表现的恰到好处。作者首先化用范仲淹《苏幕遮》中“碧云天,黄叶地”为“碧云天,黄花地”,不但将“叶”改为“花”,使之符合元曲韵律,更适合歌唱。同时将“碧云天,黄花地”愁苦凄凉、衰败的景象来渲染张生与崔莺莺离别的环境,最后点睛之笔,将“北雁南飞”这种自然现象来象征张生与崔莺莺像大雁秋天必须飞往南方过冬,必须离别。动态的北雁南飞意象与静态的“碧云天,黄花地”完美的结合,将离别的悲凉之情渲染到极致。“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3]也因此成为千古名句,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红楼梦》第二十三回题目便为“西厢记妙词通戏语,牡丹亭艳曲惊芳心”,讲的便是宝玉在大观园桃花树下偷看西厢记,被黛玉撞见,就将《会真记》即《西厢记》推荐给她,黛玉果然非常喜欢。宝玉顺口用《西厢记》里的句子同黛玉开玩笑,两人小闹了一场。黛玉葬花归来后听到戏班演唱的《牡丹亭》唱词,回想起刚刚读到的《西厢记》许多妙句,不由心生感慨,黯然落泪。“北雁南飞”同“水流花谢”、“断井颓垣”等悲凉意象让黛玉心灵受到了震撼,惊警芳心。这段文字也是描写艺术欣赏达到共鸣境界的绝妙文字。

《名家图说林黛玉》中也有一段描写:行酒令时,她(林黛玉)随口说出了《西厢记》《牡丹亭》等词艳曲里的句子,失于检点,以至于受到宝钗的蔑视。《红楼梦》中有这样一段描写:“宝钗笑道‘你还装憨儿呢?昨儿行酒令,你说的是什么?我竟不知是那里来的’黛玉一想,方想起昨儿失检点,把那《牡丹亭》、《西厢记》说了两句,不觉红了脸。”[4] 由此推出曹雪芹笔下林黛玉也是喜欢《西厢记》中词曲。民国时期著名作家张恨水也取这句中“北雁南飞”这一意象作为小说的书名。小说意象所取亦是悲凉意义,其人物之间可望不可及的悲剧命运,构成了小说扣人心弦的力量。

“北雁南飞”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经过文人的不断加工,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文学现象,同时被广泛的运用到文学创作中。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学影响。《西厢记》中“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也作为千古名句被人传颂,不断积累、运用最终造就了这个特殊而有着深厚内涵的意象。

(本文指导教师系陕西理工学院文学院教师宫臻祥)

参考文献:

[1] 郑克鲁.外国文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21.

文学作品论文范文2

生动丰富国外英语文学作品的题材多种多样,譬如《百年孤独》属于魔幻现实主义小说,《墙上的斑点》属于意识流小说,《甲壳虫》属于荒诞派小说,小说取材的广泛性使得小说中的人物形象要有所突破,不能拘泥于单一的具有英雄主义特征人物形象的限制,而要以现实社会上形形的人物为范本,加以想象,塑造出符合小说情景的人物形象。

二、注重对文中人物心灵的描写

中国小说往往塑造的正面人物都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不仅美丽漂亮,而且富有,身世外貌基本没有一丝让人不满的地方,然而英语文学中对人物描写是全面多层次的,即使是正面的人物也可以有缺点,譬如不漂亮。下面我就以夏洛蒂的《简•爱》中的女主角Jane为例来说明英语文学的这一特征。Jane身世可怜,没有钱也没有社会地位,长的也不美丽,在成长的道路上经历了很多坎坷,感情路上也遭受了很多挫折,但是她却有坚强、勇敢的心,对于人生遇到的种种挫折乐观以对,这种韧性是很多人所不具备的,心灵的美使得女主角更让人印象深刻。

三、注重语言文字的推敲运用

在文学创作中,作者对于人物形象的塑造、场景的再现等都是借助“语言”这一工具完成的。英语文学的作者能够通过简洁的语言来展现丰富的内容,向读者反映现实的生活情景,让读者处在一种形象具体的氛围中,给其以感同身受的视觉享受。语言除了要形象表现作者所写的人物形象和场景外,还应注重对其情感性的运用,英语文学作品中运用语言、标点等来表达小说当时情景下的情感,让读者在语言中感悟作者想要表达的感情。

四、英语文学具有模糊性美感

英语文学中语言和非物质形态的模糊性都促成了英语文学模糊性美感的特点。语义的复杂性、集合性和语义范围的重叠性都导致了文学语言中语义的模糊性。文学作品中的意象、意境、情感、基调等都属于非表象要素,它们代表了文学作品的艺术性,让读者虽然有感觉,但又难以琢磨。这种模糊感也增加了文学作品的神秘感,能够极大程度地吸引读者眼球,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使文学作品具有模糊性美感。

五、小结

文学作品论文范文3

(一)网络文学与影视作品的天然暗和

影视产业的快速扩张和网络小说热潮的持续升温,让网络文学和影视剧制作的产业化、商业化得到很大的提升。网络小说用文字讲故事,通过网络与受众进行互动;影视作品用镜头讲故事,透过荧屏传递到受众面前。无论是网络小说还是影视作品,他们都是讲故事的文艺活动,都得通过一个中间媒介与受众进行交互。这样的属性决定了它们间相互融合的可能性。深受大众文化影响的网络文学和影视作品,决定了他们在创作取材和价值取向上的天然暗合。网络文学的创作往往由非职业作家完成,这些非职业作家大多都是70、80和90后,影视作品消费的主力军也正是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选择有同样生活背景的作家作品进行改编自然会得到消费主体的关注,影视剧中鲜活的生活表现手法和贴近普通大众心理的桥段设计会和观众产生共鸣。电视、电影,常常被人们视为具有针砭时弊,反映当下人们生产、生活作用的媒介,亦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制片方选取现实主义性强的网络文学进行改编,网络小说和影像表达间的这种暗合,为两者的融合提供了便利。

(二)市场选择

精英文化在市场上的溃败直接导致了大众文化的兴起。而影视剧作为大众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的运作机制下、“在国内影视创作长期遭受‘千金难寻好剧本’困扰之际”,网络文学实现其影像化的传播“比制作一般的影视作品拥有更加生后的观众基础,从市场占有上就已经赢得了先机”。无论是电视还是电影,消费性是其最大的特征,网络文学与影视制作间的暗合,符合快餐时代的娱乐、消费精神。2003年开始,文学网站便开始实现了自身的商业化运作,在“快餐”时代和产业链经济效益的共同驱力下,网络文学改编影视作品已得到显而易见的市场支撑。

二、网络文学影像化的利弊

(一)生成成熟的类型化创作

网络文学多类型题材的发展,为中国的影视作品类型化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在众多由网络文学改编的电视剧当中,宫廷剧作为中国电视剧的常规类型值得关注,该类型作为一种原发类型,也衍生出许多的亚类型。而在电影方面,爱情题材的文艺片更是成为网络文学改编电影的一大主打类型。回顾近几年的电视剧创作,宫廷剧作为一种常规类型依旧占据着电视剧市场的半壁江山。近几年,《后宫甄嬛传》《美人心计》《倾世皇妃》这类改编自网络文学的影视作品都获得了不错的收视和良好的口碑,《后宫甄嬛传》尤其更甚。随着这一类型的发展和成熟,一种继发类型的穿越宫廷剧横空出世。《宫》《步步惊心》亦是这类宫廷剧成熟发展后的衍生之作,这种亚类型拓款了影视创作的视域,为宫廷剧的长久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而在电影方面,年轻人作为影院观影的生力军,选择都市情感和青春爱情题材的网络小说改编成电影切合年轻人的观影期待。而这类网络文学的改编对制片成本要求较低,风险也较低,电影人从商业和市场的角度出发,选择这一类型进行改编合情合理。《杜拉拉升职记》《失恋33天》《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都是网络文学影视化的成功之作,都市情感题材的影片在这样的市场支持下必定会得到长足发展。网络文学的类型化必将极大的促成影视作品类型化的发展,由此生成的类型化创作,为中国影业形成自身的稳定主打周期提供了基础,这对于促进电视、电影工业的发展非常有利。

(二)网络文学自身文本内涵的删减

文学作品论文范文4

一、激发学习兴趣

影视作品以其特有的直观性特点化静为动、化虚为实,使历史事实生动而又逼真地反映出来,使虚构的人物变得有血有肉,使寂静的语言文字变得有声有色。小学生正处于知识和心理的成长时期,他们对新事物的好奇心和对知识的渴求,要求教师积极创造条件,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他们乐学、爱学。影视作品能够有效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和思维感官,最大限度地激活各种思维和认知系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如果在上课之前引入相关的影视作品,就能创设良好的情境,使学生身心入境,这种导入有利于教师新课的讲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帮助理解课文

影视作品画面精彩,场景生动,给人最直观的感受与理解。电影资源的这种优势,不仅能给学生提供认知感性材料,使之建立表象,而且能使深奥的道理浅显化,复杂的内容简单化,帮助学生对知识有新的认识和理解,促使学生产生丰富的想象,促进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形成。现行的中学语文教材中选入了较多的中外名著节选,一般来说,品读文学作品很重要的任务是通过品味语言,对故事情节、人物外貌、语言、心理、矛盾冲突、环境描写有所认识,把握并体味小说的意蕴与作者流露出的情感。教师可以在文字解读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视觉性的解读,即通过影视作品的欣赏加深理解。

三、提高语言运用能力

优秀影视片的台词、解说词及片中插曲的歌词,都是经过艺术家们提炼加工而成的,都是一些很规范、很生动的语言。许多经典的语言,学生在看影片的过程中,很自然地学到语言,有的还会把这些语言运用到实际生活中,还有的把这些语言运用到作文中,比如“朋友来了有好酒,敌人来了有猎枪”、“路见不平一声吼啊,该出手时就出手”、“为了胜利,向我开炮!”等语言,就常常在学生的说话和作文中看到及听到。还有的学生从优秀影视片中学到一些语言,拿来为话题作文中拟定文章的题目服务。比如以“阳光”为话题写作时,有的学生拟的题目是《阳光灿烂的日子》、《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就是受了电影电视的题目及歌词的影响,这使学生拟出的作文题目丰富多彩。

四、提高鉴赏能力

好的影视作品可以使学生在观赏的过程中得到知识的增长、眼界的开阔和心灵的愉悦,从而受到以美感的启迪、教育。影视作品在反映生活的深刻程度和艺术质量方面存在优势。如《开国大典》、《任长霞》、《亮剑》、《英雄》、《十八岁的天空》、《三国演义》、《西游记》等,都是深受青少年喜爱的优秀影视作品。引导中学生观看、欣赏、读解影视作品,可以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感染。好的影视作品是一座充满魔力的桥梁,把学生引向文学的殿堂,引向无限广阔的审美鉴赏天地。

五、提高写作能力

写作能力的形成,有很多途径,利用影视资源是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观看影视作品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观察习惯。学生观片的过程就是观察的过程。学生观察人物的外貌、动作、表情等,观察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学会选择观察对象,确定观察重点,有目的地进行观察,不断提高观察质量。如电影《爱》,讲述的是发生在一对母子之间的动人故事,学生在观看后更深刻地认识到母爱的伟大,写出许多感人至深的文章。

其次,观看影视作品能丰富学生的积累。影视是一门综合艺术,内容丰富多彩,“上下五千年,纵横全世界”。如在观看了《感动中国》系列片之后,学生就可以了解邰丽华、刘翔、聂海胜等人的感人事迹,从而既开阔视野,又积累丰富而感人的素材。

文学作品论文范文5

关键词:英美文学课教学 文学作品 电影 互动

一、英美文学的课程教学目标

作为世界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英美文学是英美两国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英语专业学生素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英语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英美文学系统地反映了英美国家的历史、文化、宗教、艺术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学生在欣赏作品的同时了解英美国家的基本情况,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增强学生的文学修养,又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因此英美文学课的教学有助于英语专业的学生学好其他的专业基础课。

英美文学课的教学目标在于,对英美两国文学史进行介绍,使学生了解英美国家文学发展的历史及各个时期的主要文学思潮、文学流派、主要作家、作品及其创作特点;通过阅读、分析一定数量的英美文学作品,培养学生阅读、欣赏、理解英语文学原著的能力,提高口头与书面表达等运用英语语言的能力:发散思维,使学生掌握文学批评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增强学生对西方文学、文化的理解,进而提高其综合素质。

二、英美文学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英美文学课教学缺乏趣味性。

由于历史跨度大,英美文学流派众多,作家风格纷繁多样,以及不同时期复杂的历史社会背景等因素,加之英美文学课教学的传统模式是教师单方面的讲解和单一的“教材+黑板+粉笔”的灌输式教学,这些较为单一的方式通常难以产生多种的感官刺激,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大容量的知识,往往感觉枯燥乏味,难以调动学习兴趣,教学效果也常因此而事倍功半。

(二)数字化影像教学虽然激发了学生兴趣,但效果不够理想。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变革,人类社会进入了数字化时代。之前,学生往往不能在英美文学课堂上积极进行深入有效的互动。传统的教学方法现在得到了一定改进。在英美文学课的教学中,使用英文原版电影进行辅助教学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教师所采用。电影提供了直观的艺术形象,使文本变得形象、具体、生动,从而成功地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改善了课堂气氛。通过观看根据文学作品改编的电影,学生可以直接感性地了解相关作品,提高自身对作品的感受力及英语听力。因此,电影教学具有可行性及传统教学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一度受到教师和学生的欢迎。但作为形象文化的影视与作为文本文化的文学毕竟是有差距的,若只停留在看电影的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影视只是激发学生阅读文学作品的一个手段,并不是最终目的。电影在英美文学教学中的运用,不应成为教授文学作品的“快餐”。教师在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时应注重其实效性,只有正确借鉴电影这一形象化的表现形式,进行有效的课堂活动,将电影与文学作品、欣赏电影与欣赏文学作品结合起来并使其互动,才能使学生成功地理解并欣赏文学作品,体验到经典文学的美妙。

三、实现电影与文学的结合,兴趣与内容的统一

虽然电影和文学作品都属于艺术,但作为两种不同的文学形式,它们的表达方式存在着差异。文学的传达媒介是文字和语言,它们与艺术形象的关系是间接的。而电影的传达媒介则是直观运动着的影像。文学为电影提供了大量素材,很多优秀的电影都改编自文学作品,电影的成功又扩大了文学作品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同时,应让学生了解电影与文学作品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提高学生的文学鉴赏能力,绝不能用电影去代替文学作品。

(一)教学前,做好充分准备。

首先,一定要把好选片关,尽量选择那些忠于原著的影片,因为它们最能体现原著精神,从语言、情节到主题都对原著进行了很好的诠释。对一些经典的作品,可以让学生在阅读原著的基础上反复观看。

其次,在组织学生观看影片前,一定要让学生先读原著,这样可以避免先看电影所造成的先入为主的弊端。而且,电影作为改编后的艺术,存在忠实性的问题,即改编后的电影与小说的主题、人物、情节、背景、时间、空间等不一定具有完全一致性。因此让学生在阅读原著的基础上再看改编的影视作品。既可以对作品和影视艺术有双重了解,又能受到视听冲击力,从而激感,启迪想象和联想,增强学习兴趣,让他们在饶有情趣的状态下进入作品意境。影视作品本身也是一种艺术的升华,可以加深对原著的认识和理解。

再次,播放影片前,教师应围绕作品的欣赏重点,将背景知识、剧情梗概和艺术特色、作家等相关内容简要介绍给学生,导人对该作品精彩片段的阅读与欣赏,并就作品主题、人物形象等提出相关问题,供学生课下讨论,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并围绕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布置思考题。这是正式进行课文教学前的必要铺垫。可以避免学生在观看影片时一味追求故事情节而不加思考的被动状态。如在欣赏《飘》时,首先应向学生介绍该作品的历史背景,即美国南北战争,在此社会条件下,学生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作品主题。

(二)教学中,情节与教案相结合。

观看影片时,可以在观看英文原版电影的基础上,把光盘上的有关情节和教案相结合,制成多媒体课件。在教师分析情讲解后再欣赏相关的电影剪辑,学生能更充分地体会到文学作品的魅力所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把教师与学生的看、听、说、写等有机结合在一起,从而加强了英美文学课的直观性、生动性、形象性。另外,除了从头到尾地为学生放映影片外,可以摘取一些精彩片段重点讲解,作为作品中最精彩内容的节选,它是学生进行语言学习和文学欣赏的重点,这些经典的画面、语言和镜头,足以代表这部作品的艺术水准。对于这些精彩片段,教师可以把电影节选和文本选读结合起来讲解,以达到更好的效果。例如在讲解《哈姆雷特》中著名的内心独自时就可以播放电影的相关片段,这比教师朗诵或让学生朗诵的效果要好得多,能收到声情并茂和身临其境的效果。

(三)教学后,布置作业及其他教学活动。

观赏完影片之后,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影片,选取不同的切入点,组织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例如分析评论法,教师可以组织小组讨论,让学生对作品的思想主题和艺术特色展开探究和讨论。如在欣赏《阿甘正传》时,要让学生重点体验剧中人物的语言及内心世界,分析人物形象,就阿甘成功的秘诀进行深入讨论。学生通过分析能得出,阿甘的傻,其实是一种保持孩童般的纯真及大智若愚的人生态度。电影通过阿甘的传奇经历,重新定义了愚钝与智慧,肯定了旧的道德及社会主体文化,宣扬了上世纪60年代美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同时它又否定了其他前卫的新文化。另外,通过将影视与原著欣赏相结合,可以使用比较法。首先要从主题方面比较。影片是否忠实于原著精神实质。比较的目的应是强化原著的主题,而不是喧宾夺主地突出电影的主题。其次要从语言上比较。一般而言,名著的语言都有精炼、个性化、生动等特点。改编成电影电视后,不仅具有原来的色彩,而且经过编剧、导演和演员的艺术处理,常常是更加精彩感人,富于魅力。通过比较,学生能更加了解语言的表现力,也更能体会原著语言的精妙之处。另外。还可以对由同一作品改编成的不同电影版本进行比较。

文学作品论文范文6

2011年9月14日,“安顺地戏”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这个当选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纠纷案以败诉告终。在“安顺地戏”案中,主要争议的焦点有:第一,“安顺地戏”是否属于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作品”。第二,“安顺地戏”和作者的关系又是如何。第三,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是否主体资格适格。对于这些争议的焦点,法院却多采取了一种回避和矛盾的态度。

从“安顺地戏”案中,我们不难发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传统的“作品”在特征上存在诸多分歧,然二者却采取相同的法律保护方式,这就使法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陷入了困境,而这种困境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弘扬和发展。

一、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法律保护困境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主体独具群体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对作品的作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范围是明确的,即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如同其他私权一样。

反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却独具群体性和不确定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少数民族或者一定范围内地区的人经过传承所创造出来的,因而其浓厚的地方或者民族特色,这种传承的过程无法由个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独立完成,它需要世代相传的特定群体在不断模仿的过程中再创造而得到发展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进而很难确定其权利主体,即如“安顺地戏”案中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很难认定。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独具延续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我国《著作权法》当中的“作品”一经作者创作即可产生,其创作周期较短,作品形式明确。

相较之该种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和兴盛的过程,其创作而成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间文学衍生作品不断改造和更新,从而不断地丰富,因而具有延续性。同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某个地区或者民族中的不同的人创造出来的,其形式并不拘泥于一般的作品,所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具有更为丰富的表现形式。根据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征求修改稿)的第2条指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有形的表达形式,如建筑形式、民间艺术片等;语言的表达形式,如谚语、传说、诗词等;活动的表达形式,如礼仪、舞蹈、杂技、技艺等;音乐表达形式,如民歌、民族乐器等。”可以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流传至今,也是得益于其延续性和形式多样性。然而,亦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种特性的存在,导致很难界定什么作品以及作品的哪一种形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保护的对象,即产生了“安顺地戏”作为一种思想剧是否具有权利客体资格的疑问。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别于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元素的合集。从我国立法来看,我国《著作权》所保护的更多的是民间文学衍生作品而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除了“安顺地戏”案,也出现了不少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侵权的案件,例如《刘三姐》署名权纠纷案、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等等。这些案件的作者权益虽然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该著作权的保护并非是针对民间文学作品本身,而是针对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再创作作品虽然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在表达方式、表现内容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该类案件的解决,并不能认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四)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过度

我国《著作权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将构成侵权。在2007年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第3条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销售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摄制权;除另有规定外,以上述方式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者经编改、翻译、汇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这一规定是出于对著作权人私益的包装,但是非常不利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再发展和创作。我国的法律忽视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延续性,只注重对著作权人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

二、国内外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现状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国外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研究的不断深入,不少国家和组织意识到其与《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差异,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始通过分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一般作品的特殊之处来摆脱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困境。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本版权法》,专门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条款,其中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归到“其他形式”。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集政府专家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国内法示范条款》,该示范条款没有使用著作权领域的“作品”概念,而使用了“表现形式”。1971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为了满足越来越多公约成员国关于维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的需要,在修订文本中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无具体作者”处理。修订本中第15条第四款规定:“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了伯尔尼联盟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确信属于本公约成员国作品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国际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和公约内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于我国的立法来说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最早出现在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上,该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保留了这一条款。随后,国家版权局在其他部委的支持下,于1996年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一稿,2002年又起草了第二稿。2007年,国家版权局在北京召开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立法工作会议,会议就国家版权局起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进行了讨论。由此可见,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保护已经纳入日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3月,在国家版权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8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与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以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代替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保护办法取代著作权保护办法。这在一定程度预示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将成为知识产权体系当中一个独立的调整对象并通过特殊的法律予以保护。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完善

鉴于上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出现了一定的困难,笔者建议,应当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的客体,针对其特点进行专门的规定,同时,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设立专门法律制度,在仿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同时,突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群体性、延续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等特征。

第一,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应当承认其群体性的存在,不排斥“群体”作为权利主体。我国可以仿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的《示范条款》中的规定,在“主管部门”和“有关居民团体”二者中选择,作为有权授权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

第二,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的界定一般都较为抽象,具有很大的弹性,然而这种界定缺乏其合理性。这一方面不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认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律有针对性地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特殊保护,因而我们应该采取更加科学的定义方法。立法机关应尽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这不仅有利于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也可以防止出现法律遗漏。

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应不受限制。我国法律对著作权客体的保护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一般的作品而言是合理的。但是,考虑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具有不可忽视的特殊性,对其保护期间的设置不该一概而论,笔者认为,保护期限不受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其继承和发展。